潍坊科技学院
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修 订)
一、考核目标
为调动各二级学院社会服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制订《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社会服务考核指标体系,构建促进社会服务的保障机制,正确引导和促进各学院将社会服务工作融入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努力实践并逐步实现“社会参与教育、教育服务社会”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时间:每年度考核一次,一般安排在一月初实施。
(二)考核程序。
1.各学院按考核指标和考核点收集、整理原始材料,结合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完成书面总结与汇报材料。
2.考核由学校社会服务处组织实施,成立考评组,负责收集材料、查验计分等工作。考核采用奖惩计分办法,根据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的不同,分解各项指标的分值,通过考核计算得分。
3.计分办法:按考核标准分项累计计分。(1)分项得分:按分项得分进行排名,第1名该项得满分,第i名分值为第1名权重(权重=第i名统计指标数/第1名统计指标数×100%)排名分×单项权重,得出分项得分。例如:假设10个单位参与“横向课题(30分)”分项考核,根据指标数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F1、F2、……、F10,第1名排名得分为30分,第2名排名得分为(F2/F1)×30分,以此类推,第i名排名得分为(Fi/F1)×30分(i=1,2,3, ……,10);(2)二级学院得分是各个分项得分相加之和。
三、考核项目
(一)校企合作(20分)
二级学院与企业有具体规范的合作协议,协议中双方责任明确,在课程(教材)开发、项目化教学、教改项目申报、双方人员挂职锻炼、产学一体化方面效果明显,学生认可度高;校企合作实现本二级学院本科专业全覆盖;校企共建产业学院的占该项目得分的5分,校企没有建设产业学院的不计分。
(二)横向课题(30分)
完成与学校签订的横向课题任务,根据完成任务率排名。
(三)科技成果转化(30分)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主要包括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咨询报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1.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获取收益的,侧重对转化收益金额的考核,以实际到位经费为准,按照每万元计1分的标准量化赋分。
2.咨询报告
被中央主管部门采用或被省级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每篇计10分;被省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或被市级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每篇计8分;被市级党委政府采用的咨询报告,每篇计5分。
3.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具有明显贡献度和社会影响力,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经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评审,最高计10分;有到位经费的,按照每万元计1分的标准量化赋分。两者兼备的,取业绩点高者。
(四)社会服务项目(20分)
各学部、院系重视社会服务工作,制定规划,措施得力,积极与地方、企业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推动社会服务工作,将社会服务工作深入做实,切实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社会服务的佐证材料,如:社会服务项目研究项目立项书、结题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研究项目到账资金证明等。无资社会服务项目占10分,有资社会服务项目,每万元计1分,第1名计20分。
四、有关说明
社会服务考核得分=社会服务得分/学部、学院专任教师折合数
社会服务得分=校企合作分+横向课题项目得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得分+社会服务项目得分
注:
1.在考核标准中未涉及到的合作项目,由各学院在考核时申报,再由考评组根据相应条款确定计分分值。
2.新增项目按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
3.所需佐证材料缺少关键材料的该项不予认定。
4.根据各学部、院系考核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6.本办法由社会服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