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9:23浏览次数:
各学部、二级学院、相关处室:
以学校名义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社会服务类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先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注明合作意义、内容、目标、经费、考核办法等),分管业务副校长审批通过后,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再持主要负责人同意的批示意见,到社会服务处备案,凭社会服务处的备案证明到审计处经法务审核,审核时须带经相关部门参与制订的合同(协议)文本,审计处盖章后,到社会服务处存档原件一份。
社会服务处
2021年9月29日
潍坊科技学院社会服务处